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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半年岛外四区乡镇卫生所血压计免费检定情况调研
信息来源: 发布时间:2013-07-11 16:25:08 点击数:
 

2011年上半年,市计量依照市质监局、卫生局《关于对镇村卫生院(所)、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医疗器具开展免费检定的通知》(厦质监[2009]59号)文件精神,我院技术检测人员克服天气炎热、交通不便的影响,上门岛外四区(海沧、集美、同安、翔安镇村卫生院(所)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展在用血压计免费检定服务,共设立了18个服务点,方便了乡镇医疗机构的送检工作

一、总体情况

6月20日,我市海沧、集美、同安、翔安辖区镇村卫生院(所)、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免费检定的血压计共有1453台,其中2011年上半年报废5台,已检定980台,468台未检,受检率67.7%。

海沧区:已建档222台,报废5台,已检定174台,43台未检,受检率80.2%。

集美区:已建档305台,已检定216台,89台未检,受检率:70.8%。

同安区:已建档512台件,已检定数:354台,158台未检,受检率:69.1%。

翔安区:已建档414台件,已检定236台,178台未检,受检率:57%。

二、存在问题

1、部分医疗机构法制计量观念淡薄,对强制检定的理解存在误区。尤其是部分乡村医生认为,血压计发生故障了才需要进行检定和维修,新买的或能正常使用的就不用送检;有的乡村医生嫌检定过程太麻烦不愿意送检。

2、在通知集中检定血压计的过程中,由于信息渠道的不通畅,部分乡村医生没有及时接到通知,导致无法按时将血压计送往集中点检定。

3、部分已建档的血压计实际上已经报废或已经停用,但医疗机构没按规定要求进行报废或停用登记。

4、集中检定点的设置还需进一步优化。全市岛外四个区共有22个镇(街道),2011年上半年我院共设置了18个集中检定点。有的乡村卫生所地理位置较为偏远,或者不愿意跨镇(街道)送检,错过集中检定。

三、建议与对策

1、根据厦质监[2009]59号文件要求,免费检定对象因特殊情况错过集中检定的,由相关部门负责通知自行送往我院检定,市计量院将积极组织人力物力做好检定工作。

2、对已经建档的并属于免费检定的血压计确需报废或停用的,必须按要求进行登记,以便销档处理。

3、加强部门联动,齐抓共管。建议各质监分局与各区卫生局密切沟通,开展联合执法检查,确保免费检定对象100%接受检定。

4、计量院计划在下一检定周期将集中检定点增加至20处,进一步方便乡镇医疗机构送检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(计量院:何水茂、林志伟供稿)